11月生效
立法会大会昨日细则性表决通过
“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法案
并明确家居装修工程亦受该法规管
立法会大会昨日细则性表决通过“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法案。法案建议在建筑工地和工程地点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及准照制度,并提升违法的处罚金额。法案将于今年11月1日起生效。劳工局局长黄志雄表示,法案要求设置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乃最低标准,不妨碍承造商按实际需要聘用更多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人员可聘非澳人
议员李良汪、林宇滔、高天赐关注安全管理人员的专职、独立性及专业水平。黄志雄表示,当局掌握每个地盘的工人数量,每年至少3次大巡查,即每个地盘每年至少巡查3次。截至今年1月,累计从事安全主任有819人,从事安全督导员有470人,反映很多地盘已聘请足够的安全人员确保安全。强调法案要求的安全人员数量是最低标准,雇主有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当局亦会加强巡查。
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补充,聘用非本地人担任安全人员属例外情况,强调审批程序严谨,会平衡保障本地人就业及确保技术安全。装修工程亦受该法规管,黄志雄称,已与管理公司联系,若有家居装修工程可通知劳工局,亦会在待生效期内加强法律宣传推广。
发生事故承造商担责
第一常设委员会主席李静仪引介法案时表示,法案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家居装修或楼宇共同部分的维修保养工程等。承造商为确保建筑工程安全责任的主体,在承造商承揽的工程范围内,即使存在多个分判商或属于层层分判,承造商亦有义务监督及协调所有分判商互相合作。分判商有义务配合承造商。倘分判商未履行义务而发生事故,承造商需承担相关责任,并可透过协议或民事途径向分判商追究。
劳工局监察安管效果
一常会关注安全管理人员在雇佣关系下能否有效履行法定职责及发挥应有作用。政府表明,法案已建议承造商有义务向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能妥善执行职责所需一切协作,包括设备及资料,并就其提交的改善建议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及整改,否则将受罚。劳工局巡查时亦会要求承造商提供期间的报告及资料,以监督承造商有没有按照安全管理人员的改善建议整改。
违法罚金最少增五倍
考虑到现行处罚制度已实施多年,为增加阻吓及提升违法成本,法案建议把现行处罚金额上下限提升5倍。针对常见及危害程度较高的情况,可订定更高的处罚金额。倘违法意外造成人的身体完整性受损并须住院,罚款上下限金额可再提高3倍,如造成死亡则提高5倍。相信处罚制度能令责任实体更关注并做好地盘工地或工程地点的安全管理,对不安全作业引致事故起到一定预防作用。